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酒后打架引起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2025年3月,原告張某在好友孫某家與被告王某等人喝酒吃飯,張某與王某也是多年好友關系,飯后原告與被告等四人約定打牌,在打牌的過程中因牌桌上的事雙方發生爭吵,被告王某將原告張某左側眉骨和額頭左側部位打傷,經醫院診斷為頭皮血腫、眼挫傷、胸部、腹部挫傷,導致原告住院11天,后公安機關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被告王某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原告張某找到王某索要因住院治療等相關經濟損失,雙方因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張某遂訴至江源林區基層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并無其他矛盾,同時又是多年好友,而且雙方還是同一村里鄰居,只是因為酒后玩樂沖動引起的臨時糾紛,若一判了之,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但是在庭審過程中,雙方都僵持不下,誰也不肯各退一步,于是承辦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采用背對背的方式,經過多次電話溝通和實地調解,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心中的怨氣,原、被告均承認自己用餐飲酒后過于沖動,未能理性處理矛盾,在互相表達歉意后,現場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王某當庭賠償了張某的經濟損失,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一時沖動打架泄憤,結果“打輸去住院,打贏要賠錢”。?法官提醒,過度飲酒容易惹禍,不僅使歡聚現場變成事故現場,更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治安處罰甚至是更嚴重的刑事處罰,得不償失。親朋好友相聚,難免舉杯歡慶,但要適量飲酒,酒后慎行,切莫因一時沖動而悔恨終生。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