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沖動引發的健康權賠償糾紛。 事件的起因是原告張某承包的林地被暴雨所淹,張某認為是被告李某所在的公司在附近施工改變了原有地形所致,張某遂到李某所在公司要說法。張某稱在與該公司的負責人協商賠償事宜時發生了爭吵,此時李某出現對其進行阻攔并兩次將其拖倒在地,導致頭部受傷,故起訴李某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面對張某的指控,李某十分無奈地表示,對方曾多次來到公司無理取鬧,事發當天也是因聽到張某在走廊對工作人員進行謾罵才出來推了她一下想讓她離開,并且張某是在被推出去兩秒之后才摔倒,所以懷疑她是故意訛詐,有監控視頻可以作證。 承辦法官在仔細觀看了監控視頻證據后發現,雖然受限于監控角度,并不能直接看出張某倒地瞬間的情形,但是可以明顯看出當時李某出手的力度和張某被推出時的身體狀態,雖然沒有張某所述被兩次拖倒在地的情況,但是其倒地受傷與李某仍然存在因果關系。法院最終判令李某給付張某相關醫藥費用,對于判決結果李某雖然心有不甘但也表示認可,承認確實是自己太過沖動才給雙方造生了不必要的損失,以后一定會更加理性地解決問題。 法官提醒,矛盾的發生在所難免,但是一定要刻制情緒,理性地解決問題,切不可因沖動而將矛盾演化為肢體沖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同時,也讓自己背負了原本不必要的賠償責任。 初審:郭小宇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