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的頻發,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維護和諧穩定的金融秩序。近日,撫松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在明知他人進行電信網絡犯罪的情況下,將自己名下3張銀行卡出借給他人用于刷流水,僅一天內就接連收到兩名涉詐被害人周某與李某轉來資金8.9萬余元。被告人張某在明知轉入其卡中的資金系違法所得的情況下仍按照他人的指示取現3.9萬元并轉交給對方,張某未從中獲利。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張某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張某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其接受判決結果,并真誠悔罪,不會上訴。 “是我缺少法律意識才犯了法!真是后悔不已!希望廣大朋友以我為戒,不要輕信網絡上任何能貸款,需要你的銀行卡走流水提現等陷井,不然真是害人又害己……”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張某接受采訪時誠懇的表示。 天上不會掉餡餅,誘人騙局要當心。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莫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提供給他人,或者通過非正規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從而將自己名下銀行卡出借給他人刷流水,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初審:侯春強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